东京警事_第9章 犯罪现场调查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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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章 犯罪现场调查 (第1/3页)

  从现在警方所掌握的证据来看,最后一起案件是目前来说价值最大,也是犯罪嫌疑人最接近完整实施犯罪的一次。如果四起未成年人猥亵案真的是同一个人所为的话,凶手的犯罪手法显然在不断的进步,他所挑选的“猎物”也越来越具有挑战性。

  嫌疑人在犯罪手法上的变化,同样是洛卡尔物质交换定律中所阐述的痕迹之一。如果能够从犯罪手法上观察到相似和相近的特点,再结合留在受害人脑中的犯罪印象,确定凶手是否是同一个人的准确性将会大大的增加。

  这两天林修一的部门兵分两路,相泽和美纪去拜访其他三位猥亵案的受害人,调查残留在受害人脑海当中的犯罪印象,而林修一与花形则去实地考察四起猥亵案的犯罪现场,体会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手法上的变化。

  林修一从一开始到现场来就不指望能够找到什么犯罪嫌疑人的痕迹,四起猥亵案中有三起发生在僻静的小巷中,还有一起则发生在一处铁路桥洞下。这些地方都不是封闭的地点,能够留下有价值的物质痕迹的机会微乎其微。就算真的留下了,那里毕竟是一条道路,不会仅仅只有犯罪嫌疑人的痕迹。想要分辨出来根本就不可能的。

  林修一想要查看的其实是犯罪嫌疑人对地点的选择有没有什么特殊的偏好。因为对于每一个犯罪嫌疑人来说,潜意识里都会自觉地遵循着一些选择犯罪地点的普遍规则。这些地点往往是犯罪嫌疑人所熟悉的,并且认为可以舒适的执行犯罪计划的地方。在犯罪心里学上,这叫做犯罪最小努力原则和犯罪舒适性原则。鉴于犯罪嫌疑人第四次犯罪之前曾经有过连续三次的失败,所以林修一认为这第四次发生犯罪的地点,一定是犯罪嫌疑人深思熟虑之后的选择。

  林修一在进入了当初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小巷之后,就开始不断的探索着周边的道路。他以犯罪现场为中心,开始不断地在周围的小巷子里漫步,认真地观察着周围的环境。

  “花形,这附近给你什么感觉,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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